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 2008-3-19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 | 查看: 14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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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会〔2008〕9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及《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2008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14日和12月6日举行。现就考试考务日程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事项
  (一)申请参考人员应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件,按属地就近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上半年4月25日和下半年10月2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拒绝考生报名或强行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培训,如有举报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报名资格。
  (二)考试时间定于上半年6月14日和下半年12月6日举行,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时 间      科 目
6月14日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4:00—16:00    会计基础
12月6日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4:00—16:00    会计基础

  (三)考试用书使用2007年出版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各区县不得以任何理由翻印、搭售其他考试用书。
  (四)参考人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专业考试同时合格,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单。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考人员只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合格,即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单。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者需重新参加考试。
  (五)各区县要严格执行试卷保管有关规定,不得私拆考试试卷袋,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确保试卷安全,各区县上半年领取试卷时间为6月12日,返回试卷时间为6月15日,下半年领取试卷时间为12月4日,返回试卷时间为12月7日。届时,请各区县按规定做好接送卷工作,逾期未交回的,将视为废卷处理。
二、考场设置
  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采取各区县推荐,市财政局审查确认的方式。请各区县抓紧时间与承办考试工作的学校联系,于2008年4月和10月底前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推荐表》(附件1)报送我局。
三、报名费的收缴
  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仍按照市物价局[2005]50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每科收取50元。
  各区县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保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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