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总体业绩影响分析(沪市)

发布: 2008-6-03 | 作者: 喻立勇 徐明磊 |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查看: 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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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我国在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目前,上市公司已按新准则编制和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等方面都做出了较大的变动,因而其必然会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业绩等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2007年是新准则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因此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业绩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能否达到新准则所预期的目标?本文拟结合2007年年度报告,从损益及股东权益两个方面对上述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对沪市上市公司2007年度税前利润的影响

    较之旧会计准则而言,新会计准则对于利润产生影响的变化项目主要包括:债务重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准备、开发费用资本化、报表合并范围等项目。但是,其中的部分项目,如报表合并范围等,由于披露的原因很难直接从报表中找到相应的数据。因此,本文的分析主要集中于债务重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准备、开发费用资本化等四个数额较大或核算方法变化较大、可能对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科目。

    1、债务重组

    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07年年报显示,沪市共有15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债务重组的数据,其中108家上市公司存在债务重组收益,42家上市公司存在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收益的平均值为64640947.78元,占税前利润的平均比例达到170.68%;债务重组损失的平均值为1738481.34元,占税前利润的平均比例仅为1.85%。

    20家公司在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后,税前利润由正数变为负数,占存在债务重组收益公司总数的18.52%,其中SST磁卡和*ST万杰的债务重组收益竟高达其税前利润的35.9和39.5倍。从绝对数额来看,排在第一位的ST金化的债务重组收益达到19.87亿元,而排在前10位的公司其债务重组收益均超过了1亿元(如表1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对于ST及*ST公司的影响最为明显。债务重组收益绝对数前30位的公司中,有24家为ST及*ST公司;而前十位全部为ST及*ST公司,这十家公司中,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后仍盈利的公司仅有1家。而从债务重组收益占其税前利润的比例来看,前十位的公司也均为ST及*ST公司。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债务重组收益对于上市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债务重组损失对税前利润的影响;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利润报表之后,客观上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ST及*ST类公司主要的税前利润来源之一,特别是对于那些原本可能亏损的ST及*ST公司而言,债务重组收益使他们实现了会计数字上的扭亏为盈。

表1 沪市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前十大公司(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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