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总体业绩影响分析(沪市)

发布: 2008-6-03 | 作者: 喻立勇 徐明磊 |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查看: 1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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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差异率为算术平均值外,其他指标均是沪市上市公司的总和

    从表3中我们不难发现,新准则使沪市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股东权益期初数增加了约2683亿,平均每家公司增加27.93%。显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显著地增加了股东权益的数额。这种增加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少数股东权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合并。其中,少数股东权益科目的调整对于股东权益增加的贡献率在2/3左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股东权益增加贡献了446亿左右;而企业合并贡献了178亿左右。股东权益的减少,主要由于辞退补偿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等科目的变动,其中辞退补偿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分别为83亿及76亿左右。

    显然,我们并不能据此认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纸面价值”。其中少数股东权益科目的调整贡献率达2/3,只是披露及列报方式的调整,从旧准则下的单独列示调整到新准则下股东权益项下的综合列报。因此,该部分权益的增加并没有提供任何增量的价值相关性信息。而对于“企业合并”科目而言,则是由于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本着做大做强的原则,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形成了很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新准则出于“可比性”原则,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对于企业合并实际发生在当期,以前期间合并方账面并不存在的对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入比较报表。而将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后,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因此该项列报所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在实质上体现了新准则所强调的“可比性”原则,而并非股东财富的简单增加。

    与少数股东权益科目相反,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增加的股东权益则具备了一定的价值相关性信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用于短期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等。旧准则下采用的记账原则是“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计量原则,其实质是只确认减值,不确认增值;而新会计准则使用的是“公允价值”的计量原则。2006年我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使上市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极大地升值,新会计准则使股东权益如实地反映了这种变化。

    辞退补偿减少了所有者权益83亿,主要是因为旧会计准则不要求预计职工认股权及辞退补偿支出,而在实际发生时一并计入当期费用;而新准则则规定只要存在职工认股权及辞退补偿,就应当预计相关支出,计入相关负债,从而相应减少了股东权益。而至于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旧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应在一定期限内以减少投资收益的形式进行摊销;新准则则规定原有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应在2007年1月1日全额转销,从而相应减少了股东权益。

    总体来看,排除了少数股东权益对于股东权益的影响,在新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较之旧会计准则增加大约在9%,考虑到2006年A股市场的较大涨幅,笔者认为新旧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过渡较为平稳,相对数量变化不大。由于上市公司在使用新会计准则下的新的列报项目时,普遍比较谨慎,因此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外,其他科目无论从绝对数还是相对数上,均未对新准则下的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通过调节后的2007年股东权益期初数较好反映了因2006年A股市场大涨所带来的上市公司的财富增量,初步体现了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观”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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