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市级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8]3号)精神,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市级控股(集团)公司,协助我局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各单位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市级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财政部2008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查和选拔考试。有关要求如下: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我局会计处。我局将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正式申报时间为2008年5月1日至6月1日。
2.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笔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08年9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2008年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为5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09年9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安排在2009年9月,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财政部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电话: 023-67575119 023-67575129
联 系 人:张远惠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
邮编: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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